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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改革现行街道管理体制

1998-12-07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李家杰 中央广播电台记者 梁岳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12月6日电中央政治局委员、北京市委书记兼市长贾庆林在5日结束的北京城市管理工作会上说,北京街道职能定位不明确,管理体制不健全,责任权力不统一,利益机制不合理,机构人员不适应。现行街道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,制约城市管理工作有效运作,使环境脏乱、违章建筑、乱设摊点等困扰城市管理的难点,长期得不到根本解决。目前,城市管理的各种资源主要集中在市、区两级,街道的力量薄弱,很难对日益增长的管理需求作出直接、有效的反应,必须通过街道这一管理层面的改革,带动整个城市管理体制的综合改革。

贾庆林说,北京街道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是,把街道办事处建设成为责权统一、行为规范、能够有效履行辖区综合管理职能的行政主体;把基层专业管理部门建设成力量充实、职责明确、能够依法严格管理的执法主体;把居委会建设成为民主参与、服务充分、能够密切政府与群众联系的桥梁,从而形成职责明确、政企分开、条专块统、责权一致、依法行政、民主参与的城市街道管理体制。改革的突破点是“一确立、两赋予、三分开”。即确立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管理负总责的地位;赋予街道充分的管理权限和相应的财权;实现政企、政事、政社分开,关键是要坚决实行政企分开。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的派出机关,是城市政权的组成部分,不应直接从事经营活动,所办企业和市场应全部移交出去。坚决禁止街道以各种名义搞创收。街道干部不能再兼任企业领导职务。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,居委会也不能再继续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。街道改吃“皇粮”后,干部享受国家公务员待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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